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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口商標注冊解答商標注冊成功后就一切順利嗎
作者:張家口恒久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時間:2020-07-15 08:10:33
看到這個標題,我的一些朋友在想:什么?商標注冊成功后,不是一切順利嗎?張家口商標注冊公司提醒你事實上,在企業(yè)的經營活動中,商標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正確認識和實施商標的正確使用,有助于企業(yè)注冊、維護和保護商標,為企業(yè)實施品牌戰(zhàn)略提供更好的保障。
一、商標規(guī)范使用的標準是什么?注冊商標的使用應當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方可稱為標準使用:商標的實際使用人與商標注冊人應當一致,或者與被許可人一致;商標標志應當與商標注冊證上的標志一致;商標的使用范圍限于核準的商品或者服務。
二、商標的非標準使用有哪些類型?如前所述,如果不滿足上述任何條件,則為非正常使用。具體來說,有以下幾點:商標使用主體與注冊主體不一致。特別是注冊主體名稱變更后,相應商標未辦理變更手續(xù),造成商標使用人與注冊人不一致。
商標的實際使用標記與注冊證書上的標記不一致。這些不一致包括顏色不一致、字體不一致以及其他擅自變更注冊商標的行為。商標的使用范圍不在核準的范圍內。例如,僅在服裝類中核準但用于餐飲業(yè)并標有注冊標志的商標,是核準范圍以外的典型用途。
三、商標使用不規(guī)范有哪些不利影響?沒有法律的有效保護,很可能面臨被撤銷的命運;它很可能會無意中侵犯其他權利人的商標權,從而面臨訴訟風險。
四、對規(guī)范商標使用有何建議?由于商標的非標準使用產生了諸多不利影響,如何在實踐中避免非標準使用呢?總之,有以下建議:在實際使用中,商標應當與注冊證上的商標、權利人、地址、核準的商品或者服務相一致;上述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發(fā)生變更的,應當及時辦理有關商標變更;商標實際使用變更或者實際經營范圍超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的商品或者服務范圍的,應當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允許他人使用的,應當及時辦理商標許可證;權利人在使用商標的過程中,應當妥善保管使用商標的證據,防止他人以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商標為由申請注銷。
當周圍的朋友在喊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的時候,我懷疑他們是否已經跨過了“商標”的門檻。隨著知識產權保護理念的引入和商標侵權糾紛的履行,我們都知道小商標“四兩千斤”的威力。在創(chuàng)業(yè)過程中,品牌推廣和商標先行并非沒有道理。申請商標注冊,必須了解幾個基本問題。
一、自行申請和代理申請申請商標注冊,應當委托商標局注冊備案的代理機構辦理。既然《商標法》規(guī)定中國人可以自行申請,為什么還要額外支付代理費委托申請呢?原因在于商標的申請應符合法定條件,填寫法律申請文件,履行法定申請和登記手續(xù),并花費大量時間進行“近似查詢”,以確保商標未被他人注冊。如果準備期不專業(yè)、不細致,難免會出現(xiàn)差錯,延誤商標注冊。委托專業(yè)機構可以幫助避免出錯的風險。
二、什么樣的品牌符合企業(yè)的需要和法律的要求?首先,品牌名稱和公司的核心名稱應盡可能保持一致,以便進行營銷。當然,在很多經濟熱點地區(qū),要做到這一點并不容易,因為你創(chuàng)辦的品牌可能已經被別人注冊了。因此,申請人應進行廣泛的類似查詢,并確保沒有其他人提前申請。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不得使用產品的一般名稱或者產品或者服務的一般說明。
例如,“蘋果”是電子產品領域的大品牌,但作為水果的通用名稱,在水果產品中的應用并不顯著。不得含有法律禁止作為商標使用的內容。如國家、政府及其辦事機構的名稱、縣級以上行政單位的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標志等,商標局對申請上述名稱、標志或者圖形的商標不予核準注冊。不得與他人同類商品和服務的在先商標相類似。如果商標因其相似性而沒有區(qū)別,那么商品和服務的來源就無法區(qū)分,商標也就一文不值了。這也反映了應用前近似查詢的重要性。要避免惡意搶注他人馳名商標。惡意搶注,會引起他人提出異議,不予批準;即使僥幸注冊,也可能受到他人提起無效宣告程序的不利法律后果。
三、如何選擇注冊商品和服務?在我國,各類商品和服務分為45大類,又分為若干小類。每個商標必須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務類別中注冊。根據中國商標局的收費標準,申請注冊大類(不超過10類)商標的,按600元的手續(xù)費收取。超過指定類別的,每增加60元。申請人應當根據其經營范圍合理選擇商品和服務的種類;必要時,應當對核心商標采取多種注冊等保護措施。
禁用條款:
1、商標法規(guī)定,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一)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勛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二)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四)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五)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七)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
(八)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2、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標志經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并便于識別的,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3、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的馳名商標禁止使用: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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